导语:天津持刀行凶致1死1伤男子被批捕,行凶男子无精神病.
热门
【#天津持刀行凶致1死1伤男子被批捕#,行凶男子无精神病】据@平安和平 通报,8月12日11时20分许,在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口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。犯罪嫌疑人刘某某(男,67岁,天津市人)持刀对路人行凶,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。经查,刘某某未婚,长期独自生活,2004年曾因琐事纠纷,持械报 展开全文c
【#天津持刀行凶致1死1伤男子被批捕#,行凶男子无精神病】据@平安和平 通报,8月12日11时20分许,在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口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。犯罪嫌疑人刘某某(男,67岁,天津市人)持刀对路人行凶,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。经查,刘某某未婚,长期独自生活,2004年曾因琐事纠纷,持械报复伤害他人,被判处刑罚。案发前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矛盾,导致心理失衡,遂持刀伤害两名素不相识的女青年。另经鉴定,刘某某无精神病,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。8月13日,刘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。 收起全文d
今天16:34 来自 微博 weibo.com
【#天津持刀行凶致1死1伤男子被批捕# 经鉴定无精神病】#天津持刀行凶后续# 8月13日,天津警方发布情况续报:8月12日,天津一男子持刀行凶致两女子1死1伤。经查,刘某某未婚,长期独自生活,2004年曾因琐事纠纷,持械报复伤害他人,被判处刑罚。案发前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矛盾,导致心理失衡,遂持刀伤害两 展开全文c
【#天津持刀行凶致1死1伤男子被批捕# 经鉴定无精神病】#天津持刀行凶后续# 8月13日,天津警方发布情况续报:8月12日,天津一男子持刀行凶致两女子1死1伤。经查,刘某某未婚,长期独自生活,2004年曾因琐事纠纷,持械报复伤害他人,被判处刑罚。案发前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矛盾,导致心理失衡,遂持刀伤害两名素不相识的女青年。另经鉴定,刘某某无精神病,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。8月13日,刘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。 L中新视频的微博视频 收起全文d
47秒前 来自 360安全浏览器
【#天津持刀行凶致1死1伤男子被批捕#,行凶男子无精神病】
@人民网
【#天津持刀行凶致1死1伤男子被批捕#,行凶男子无精神病】据@平安和平 通报,8月12日11时20分许,在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口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。犯罪嫌疑人刘某某(男,67岁,天津市人)持刀对路人行凶,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。经查,刘某某未婚,长期独自生活,2004年曾因琐事纠纷,持械报 展开全文c
【#天津持刀行凶致1死1伤男子被批捕#,行凶男子无精神病】据@平安和平 通报,8月12日11时20分许,在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口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。犯罪嫌疑人刘某某(男,67岁,天津市人)持刀对路人行凶,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。经查,刘某某未婚,长期独自生活,2004年曾因琐事纠纷,持械报复伤害他人,被判处刑罚。案发前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矛盾,导致心理失衡,遂持刀伤害两名素不相识的女青年。另经鉴定,刘某某无精神病,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。8月13日,刘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。 收起全文d
今天17:25 来自 360安全浏览器
看到这类新闻就觉得女生一定要学防身术,要练力量啊,该跑就跑,跑不掉也能抵抗//@人民网:#天津持刀行凶致1死1伤男子被批捕#...O网页链接
今天17:21 来自 iPhone客户端
【#天津持刀行凶致1死1伤男子被批捕#,行凶男子无精神病】据@平安和平 通报,8月12日11时20分许,在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口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。犯罪嫌疑人刘某某(男,67岁,天津市人)持刀对路人行凶,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。经查,刘某某未婚,长期独自生活,2004年曾因琐事纠纷,持械报 展开全文c
【#天津持刀行凶致1死1伤男子被批捕#,行凶男子无精神病】据@平安和平 通报,8月12日11时20分许,在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口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。犯罪嫌疑人刘某某(男,67岁,天津市人)持刀对路人行凶,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。经查,刘某某未婚,长期独自生活,2004年曾因琐事纠纷,持械报复伤害他人,被判处刑罚。案发前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矛盾,导致心理失衡,遂持刀伤害两名素不相识的女青年。另经鉴定,刘某某无精神病,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。8月13日,刘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。 收起全文d
今天17:07 来自 微博 weibo.com
【#天津持刀行凶致1死1伤男子被批捕#,行凶男子无精神病】据@平安和平 通报,8月12日11时20分许,在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口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。犯罪嫌疑人刘某某(男,67岁,天津市人)持刀对路人行凶,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。经查,刘某某未婚,长期独自生活,2004年曾因琐事纠纷,持械报 展开全文c
【#天津持刀行凶致1死1伤男子被批捕#,行凶男子无精神病】据@平安和平 通报,8月12日11时20分许,在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口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。犯罪嫌疑人刘某某(男,67岁,天津市人)持刀对路人行凶,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。经查,刘某某未婚,长期独自生活,2004年曾因琐事纠纷,持械报复伤害他人,被判处刑罚。案发前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矛盾,导致心理失衡,遂持刀伤害两名素不相识的女青年。另经鉴定,刘某某无精神病,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。8月13日,刘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。 收起全文d
今天16:58 来自 360安全浏览器
【#天津持刀行凶致1死1伤男子被批捕#,行凶男子无精神病】据@平安和平 通报,8月12日11时20分许,在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口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。犯罪嫌疑人刘某某(男,67岁,天津市人)持刀对路人行凶,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。经查,刘某某未婚,长期独自生活,2004年曾因琐事纠纷,持械报 展开全文c
【#天津持刀行凶致1死1伤男子被批捕#,行凶男子无精神病】据@平安和平 通报,8月12日11时20分许,在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口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。犯罪嫌疑人刘某某(男,67岁,天津市人)持刀对路人行凶,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。经查,刘某某未婚,长期独自生活,2004年曾因琐事纠纷,持械报复伤害他人,被判处刑罚。案发前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矛盾,导致心理失衡,遂持刀伤害两名素不相识的女青年。另经鉴定,刘某某无精神病,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。8月13日,刘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。 收起全文d
今天16:45 来自 iPhone 11 Pro Max
【#天津持刀行凶致1死1伤男子被批捕#,行凶男子无精神病】据@平安和平 通报,8月12日11时20分许,在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口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。犯罪嫌疑人刘某某(男,67岁,天津市人)持刀对路人行凶,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。经查,刘某某未婚,长期独自生活,2004年曾因琐事纠纷,持械报 展开全文c
【#天津持刀行凶致1死1伤男子被批捕#,行凶男子无精神病】据@平安和平 通报,8月12日11时20分许,在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口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。犯罪嫌疑人刘某某(男,67岁,天津市人)持刀对路人行凶,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。经查,刘某某未婚,长期独自生活,2004年曾因琐事纠纷,持械报复伤害他人,被判处刑罚。案发前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矛盾,导致心理失衡,遂持刀伤害两名素不相识的女青年。另经鉴定,刘某某无精神病,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。8月13日,刘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。 收起全文d
今天16:38 来自 iPhone客户端
#1026快讯# 【#天津持刀行凶致1死1伤男子被批捕#,行凶男子无精神病】据@平安和平 通报,8月12日11时20分许,在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口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。犯罪嫌疑人刘某某(男,67岁,天津市人)持刀对路人行凶,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。经查,刘某某未婚,长期独自生活,2004年曾因琐事纠 展开全文c
#1026快讯# 【#天津持刀行凶致1死1伤男子被批捕#,行凶男子无精神病】据@平安和平 通报,8月12日11时20分许,在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口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。犯罪嫌疑人刘某某(男,67岁,天津市人)持刀对路人行凶,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。经查,刘某某未婚,长期独自生活,2004年曾因琐事纠纷,持械报复伤害他人,被判处刑罚。案发前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矛盾,导致心理失衡,遂持刀伤害两名素不相识的女青年。另经鉴定,刘某某无精神病,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。8月13日,刘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。 收起全文d
今天16:37 来自 iPhone客户端
【#天津持刀行凶致1死1伤男子被批捕#,行凶男子无精神病】据@平安和平 通报,8月12日11时20分许,在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口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。犯罪嫌疑人刘某某(男,67岁,天津市人)持刀对路人行凶,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。经查,刘某某未婚,长期独自生活,2004年曾因琐事纠纷,持械报 展开全文c
【#天津持刀行凶致1死1伤男子被批捕#,行凶男子无精神病】据@平安和平 通报,8月12日11时20分许,在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口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。犯罪嫌疑人刘某某(男,67岁,天津市人)持刀对路人行凶,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。经查,刘某某未婚,长期独自生活,2004年曾因琐事纠纷,持械报复伤害他人,被判处刑罚。案发前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矛盾,导致心理失衡,遂持刀伤害两名素不相识的女青年。另经鉴定,刘某某无精神病,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。8月13日,刘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。 收起全文d
今天16:37 来自 微博国际版
文章标题: #天津持刀行凶致1死1伤男子被批捕#
本文链接:http://www.puounec.cn/454.html